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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2015年10月15日拍卖会(重庆)

创建时间:2015-09-25 02:49

巴县鱼洞镇鱼轻路10-1号等37宗房产拍卖公告 

二、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17时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终止挂牌。
    2、为保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利益,竞买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竞买保证金成为竞买人,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委托人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扣除拍卖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务费后,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作为对委托人的补偿:(1)竞买人办理受让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未在起拍价应价的;(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剩余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
    3、标的2标的房产证证载所有权人李红出具文件配合过户、标的34房产证证载所有权人吕武桃出具文件配合过户。
    4、标的8由于《民事裁定书》之前第七间门面川东永磁厂已经抵押给个人王振川,导致公司门面只有6间,实际委托人只接收6间门面房。本次拍卖只针对接收的6间门面房进行拍卖,详见《拍卖标的信息》。
    5、标的10该标的与居民住户共用的进出通道,无独立通道,该进出通道有近20米长且无光线,该标的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及消防管道,详见《拍卖标的信息》。
    6、标的27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的(2015)沙法民初字第02066号民事判决书,对座落于沙坪坝区沙北街28.30-1号第6、7层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区支公司所有予以认可,判决中国人寿沙坪坝支公司与原承租人覃贵芳的房屋租赁关系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且覃贵芳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从租赁房屋中搬出,但是目前覃贵芳占用,买受人自行接收房屋实物,委托方配合,详见《拍卖标的信息》。
    7、标的5、标的7、标的8、标的19、标的20-23、标的24、标的33、标的35存在租赁关系,买受人须承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收益自2016年1月1日起归买受人享有。
    8、标的5、标的7、标的33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并交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签署《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信息》等相关文件,并于拍卖会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竞买登记或办理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签署《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信息》等相关文件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9、标的17、标的25有占用人,委托方负责移交。
    10、标的20-23、有租赁(标的20“综合车库”租赁期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标的21“职工培训中心”租赁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标的22、23“分公司营业部综合楼”、“分公司综合楼”租赁期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标的24、有租赁(一楼出租:租期至2016年2月29日止,二楼出租:2016年3月25日止),详见《拍卖标的信息》。
    11、标的28、29、30有占用,买受人自行接收该标的,委托方配合,详见《拍卖标的信息》。
    12、标的8、标的11、标的25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补办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受人自行核实风险,责任自担。
    13、标的6、标的17、标的33、标的35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补办土地使用权证,买受人自行补办,买受人自行核实风险,责任自担。
    14、竞买人已向拍卖人、委托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取了全部的拍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信息》《产权交易合同》等,并进行了全面、审慎、明白无误地阅读和理解,同时竞买人还就上述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与委托人、拍卖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竞买人已完全明确无误的知悉并完全理解拍卖标的所有风险、瑕疵、缺陷,和转让的特别约定条件及竞价成交后买受人的责任和风险,竞买人对此完全予以接受,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基于委托人和拍卖人的提醒和风险揭示,竞买人已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全面的资料查询或实地勘查,已完全清楚标的的现状,并对该现状及存在的风险予以完全的接受。竞买人在拍卖前已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政府房地产和土地政策,保证符合购买规定,如出现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导致权益无法转移的,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对本次拍卖竞价的参加,基于对转让标的和买受人责任进行自行、独立、审慎地分析和判断后,自主决定参加的,并未受到任何的误导、欺诈、胁迫等干扰。竞买人愿意在竞买成交后,与拍卖人即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与委托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受《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信息》的约束。
    15、竞买人一旦交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签署《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信息》等相关文件,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价款。
    16、委托方只承担营业税及其附加(多次过户只承担一次),买受人应承担因涉及本次标的转让前后原所有权人和委托人应缴税、费、金(含拍卖前后因更名变更登记发生的多次交易买卖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5%收取)等);标的原所有权人和委托人因承担上述义务所须交纳的全部款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7、标的设有起拍价、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公告所列面积、功能、用途等仅竞买人供参考,标的面积、功能、用途等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评估报告及公告所列面积、功能、用途等变化不影响成交结果。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委托人、拍卖人及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暇疵担保责任。
    18、竞买人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标的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三、委托方要求:
    1、竞买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具有标的权益承接所具有的相关能力和实力。竞买人详细了解了拍卖标的内容和投资风险并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竞买人详细阅读了《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信息》等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签署确认,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愿意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价拍卖。
    2、竞买人需持主体资格证明,在公告期内(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0月13日)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客户备付金账户(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2015年10月13日17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付凭证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自备复印件一套)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署《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信息》等相关文件,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企业法人竞买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竞买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3、竞买人需承诺如出现虚假资质或伪造有关文件材料等情况,在扣除拍卖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组织费用及拍卖佣金后,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作为对委托人的补偿金,并保留对其追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交易方式:
    本场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方式
    竞买人或代理人须亲自到场。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到拍卖人指定的拍卖场登记处领取竞买号牌。竞买人需携带竞买号牌在竞买席就座,拍卖师报出价位后,竞买人以举牌示意应价,拍卖师连报三声,无人加价,拍卖师当场宣布最高出价,落槌表示成交,最后一个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拍卖会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上午10:00,拍卖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4楼
五、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佣金结算
    应价最高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拍卖会现场即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与委托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及和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客户备付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如竞买人未成功竞得标的,则保证金在确认拍卖会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竞买人指定账户,竞买人需在交纳保证金的同时将退还保证金所需文件及账户信息等准确无误地提供给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延误由其自行承担。
六、特别约定:
    1、标的设有起拍价、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2、评估报告及公告所列面积、功能、用途等仅竞买人供参考,标的面积、功能、用途等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评估报告及公告所列面积、功能、用途等变化不影响成交结果。
    3、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委托人、拍卖人及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暇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标的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
    其它标的瑕疵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信息》、《产权交易合同》等拍卖文件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重交所联系电话:023-63622508 刘女士 
    报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楼央企部
    中拓拍卖联系电话: 18600265677、010-84935041刘先生,18618234797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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