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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中南路65号门面网络拍卖公告(一拍)

创建时间:2024-09-30 15:00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中南路65号门面网络拍卖公告(一拍)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10月28日10:00时起至2024年10月29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4,户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中南路65号门面,该标的物坐落于铜梁县巴川镇中南路65号本次拍卖标的有抵押、有查封。拍卖标的现由案外人使用。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拍卖标的处于租赁状态,未提供租赁合同,在评估价值时点,租赁期限已到未续签租赁合同标的物产权证号为:房地产权证209字第044519号,建筑面积为:42.69㎡,套内面积为:41.19㎡,用途:商业用地,权属性质及使用权类型:国有此次拍卖标的范围包括标的物房屋所有权、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其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备设施,不含房屋内动产、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此次拍卖包含室内装修价值(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未了解到物业费及水、电、气欠费情况,最终物业费及水电气等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上述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房屋评估价:55.71万元,拍卖起拍价:39.55万元,保证金:3.9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安排。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法律文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 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帐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经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确认。

8、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账号:016801643999991005493),转款要求:请当事人本人转款时备注被执行人姓名和案号,若他人代为转款,也请备注被执行人姓名和案号(被执行人姓名和案号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拍卖公司获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65559669  13883467251杨老师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5659841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565940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附: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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