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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2019年10月17日拍卖会公告(重庆)

创建时间:2019-10-09 12:00

竞租公告

       受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19年10月17日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按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租,现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公告期:
1、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10月15日法定工作时间内,意向人可与我公司联系,预约到标的所在地现场查看标的。
2、此公告公示期为7天。
三、资格审核:
1、竞拍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次租赁权竞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委托人经营管理的资产中存在租期到期,不按时交还、拖欠租金等行为者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本次竞租);竞租人社会声誉较好,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或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经济实力。
3、由拍卖人负责进行上述信用记录的审核。
四、重要提示:
1、此次竞租方式为网络竞价,以每月每平方米底价为竞租起拍价,在自由竞价时间开始时方可竞价,加价幅度为0.1元或0.1元的整数倍数,5分钟的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即开始限时竞价阶段,2分钟限时竞价结束时点最后无应价出现,电子竞价系统将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竞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出价的即为中标人;租金为竞租面积1607㎡为基数乘上面积最高出价(最高单价)。
2、中标后,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由委托人收取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价格次高的竞租人顺位取得中标资格。
3、承租人须提交位于重庆市主城九区内产权清晰且无任何权利负担的归属于承租人的1套商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若多人持有该房屋产权,承租人持有比例不得低于50%),作为5年租赁期间的担保物,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进行买卖、抵押、质押、过户等。同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抵押担保合同》并在相关辖区的不动产登记单位办理抵押登记予以确认。相关协议须在沙坪坝区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由承租人承担)。
4、若承租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未按期足额交纳租金、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委托人可以立即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须支付甲方半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时委托人可以立即对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房屋获得的款项优先用于清偿所欠委托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气费、违约金、因承租人违反合同导致的委托人损失等一切费用),委托人行使抵押权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5、租赁标的物以房屋结构现状租赁,自标的物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承租人承担标的物的日常管理、使用、安全、消防、清洁卫生(含公共区域)等责任,严禁超负荷用能,因承租人租赁标的物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和责任,均与委托人无关,且承租人租赁标的和公共区域期间必须符合国家及市政相关规定要求,严禁乱搭乱建。
6、竞租成交后,中标方与委托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缴纳2019年X月X日至2020年X月X日的3个月的租金共计X元(大写:),并按照1个月的租金交纳租赁期内标的物的租赁保证金X元(大写:),上述费用直接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以后每季度10日前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7、承租人对标的物的装修期限为2个月(60天,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移交之日起算),此时间段为免租金期,5年租期从2个月装修完毕之后开始计算。
8、此次竞租的标的的租赁周期为5年,且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幅度为3%(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租金为基数)。
9、竞租人参与竞租的资格由拍卖人进行审核,不允许从事经营废旧物资回收、洗浴中心、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等高风险行业等经营范围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与。
10、承租人须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要求,竟租标的物租赁权按现状竟租,承租人不得分租和转租,若承租人擅自分租或转租房屋,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人再赔偿委托人半年的租金;承租人负责房屋内部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含水、电、气表),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同时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
11、承租人自行负责相关燃气设施的安装,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燃气设施的开户名“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名称立户,合同期满后开通燃气的相关设施(含管道等)归委托人所有;电力接入口按委托人预留位置由承租人自行接入,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2、若遇政府拆迁、征收等原因,委托人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并赔偿承租人半年租金,双方合同自委托人书面通知到达承租人之日起三个月后自行终止,所有政府赔偿收益均归委托人所有。
13、租赁期内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及租赁期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进行任何赔偿,承租人也不得向委托人主张任何补偿和赔偿。
14、承租人使用房屋发生的任何纠纷(包含但不限于债务纠纷、劳务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承租人使用房屋开展经营活动必须自行完善国家规定的工商、税务等合法经营的手续。承租人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不完善工商、税务等证照手续,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承租人在装修房屋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若因装修造成房屋破坏而构成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由承租人全责承担。
五、其他说明:
1、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6月与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签定了《资产及负债划转协议》,将权属原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资产划转至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名下,因此,标的物原房屋产权证上仍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但此房屋资产实际属于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所有。
2、承租人在该标的中开办的经营项目,在竞拍前需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包括委托人名称与房权证不一致等相关情况,确认能否开办拟经营的项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特别提醒:(1)本次竞租会按标的现状竞租,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经营期间出现房屋漏雨等(包含但不限于)需要维修,建议承租人需在装修或维修前购买团体意外险等相关保险并自行维修,全部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2)建议承租人在经营期内购买公众责任险及相关财产保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与委托人无关。
4、如因噪音、气味(包括但不限于此)等原因,政府要求乙方整改或强制搬迁,与甲方无关。
5、本文中所涉及的租金均为含税价,且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六、竞租登记:
意向竞租人应于2019年10月15日16时(含)前将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汇入我公司账户(开户名: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天陈路支行、账号:1088 3544 1064),并于2019年10月15日17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1、法人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保证金划款凭证原件查验并留存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自然人须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保证金划款凭证原件查验并留存以上资料的复印件。
公司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39号庆泰大厦16层19号

咨询电话:023-65559669   13911616651叶先生


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19年10月9日





网络竞租规则

一、为规范竞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网络竞租规则》。
二、本公司的网络拍卖活动将在上述法律法规界定的范围内组织和展开,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不受侵害。
三、参与网络竞价的竞租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如现场条件不允许则改为传统式拍卖。
四、竞租人应在拍卖预展期间认真查验拍卖标的、仔细阅读本《网络拍卖规则》,并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和相关资质证明办理网络竞租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本场网络竞价活动采取顺序竞价拍卖方式,中拍协网络竞价平台(中拍协网络竞价平台网址:http://pm.caa123.org.cn)作为本场网络竞价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凡在中拍协网站注册报名,申请竞价拍卖,并通过本公司资格审核,注册账户被激活的竞买人,均可登录中拍协竞价大厅参与本场网络竞价活动。一台计算机终端设备只能登录一个审核通过后的用户名;申请人注册的用户名仅本场拍卖会有效。申请人可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登陆系统,如可正常登陆,即已通过审核。同一申请人注册多个用户名的,后台只审核通过一个并删除其它多余用户名。冒充他人或以他人信息注册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任何进入中拍协竞价大厅参与竞买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均认定已仔细阅读此《网络拍卖规则》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同时也认定已仔细阅读《中拍协竞价大厅使用规则》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竞租人应对竞拍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租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及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的行业惯例,本公司已在网络拍卖会前对竞租标的进行了预展,并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据现有资料进行解释,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应自行查询标的物的现状及可能出现的瑕疵等。竞租人一旦参加网络竞价即表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和本规则之全部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
八、拍卖人为方便竞买人参加网络拍卖活动,在网上发布与标的相关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租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作出判断,竞租人在竞价前应自行认真核实,查验标的信息,自行判断标的的现状是否符合其相关资料或描述。竞租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拍卖规则》的规定和业务程序,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租者责任自负。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租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九、本场网络竞价会采用增价式竞租。网络拍卖竞价于2019年10月17日10:00时开始,竞租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在自由竞价时间开始时方可竞价,以每月每平方米底价为竞租起拍价,在自由竞价时间开始时方可竞价,加价幅度为0.1元或0.1元的整数倍数,5分钟的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即开始限时竞价阶段,2分钟限时竞价结束时点最后无应价出现,电子竞价系统将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竞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出价的即为中标人;租金为竞租面积1607㎡为基数乘上面积最高出价(最高单价)。
十、竞租人在网上竞价成为标的的竞租成交人的,应于标的成交当日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竞租保证金直接充抵成交款的一部分,不再退回到乙方(竞租成交人)账户,并须由乙方(竞租成交人)在竞租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按网络竞价的最高出价(最高单价)与《竞租公告》公示的竞租面积1607㎡之积为基数及以该基数为准每年递增3%的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年租金总额(即第一年租金及后四年每年递增3%的租金之和)的5%向拍卖人支付佣金;如竞租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以上费用转到拍卖人账户,拍卖人亦可从其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十一、竞租成交人未能在当天签署《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时限付清竞租佣金的,无权要求取得竞租标的,亦无权要求退回保证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可将竞租标的再行竞租,再行竞租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竞租人依法补足。
十二、竞租成交人结清全部拍卖佣金后,持本公司开据的《成交确认书》及该标的的其他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标的交接,不得以竞租标的在标的交付使用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交付使用中产生的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竞租成交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三、未成交的竞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拍卖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划回(不计利息)。
十四、竞租程序因委托人撤回委托,或因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发生使网络竞租程序暂停或终止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网上竞租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录竞价大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租人的登录密码为自行设定,本公司无掌握权限。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或因竞租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操作指南请查阅:http://pm.caa123.org.cn/frontnc06NewsContentAction.do?method=constructNewsContent&ID=703

竞租人:                         拍卖人: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19年10月  日                        2019年10月  日



房屋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租赁房屋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抵押担保范围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承担的支付租金、保证金、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赔偿损失等全部义务。
第三条  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抵押期限以内甲方不得出售、馈赠、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若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被征收、拆迁的,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变更本合同或以抵押房屋拆迁款提前缴纳《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房屋租金。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办理公证、抵押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甲方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
2、甲方死亡且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欠乙方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甲方履行完毕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合同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缴纳《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房屋租金。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置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缴纳《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房屋租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与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逾期未办理的,则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与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而另行签订的《抵押登记合同》中的约定,应当与本合同中的约定相符,双方均不得另行提出任何其他主张;如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抵押登记合同》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詹家溪街道原嘉陵集团销售分公司裙楼及办公楼1-3楼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库房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詹家溪街道原嘉陵集团销售分公司裙楼及办公楼1-3楼的房屋(以甲方实际指定范围为准)。
2、租赁面积:按1607㎡为基数计算。

二、租赁时间
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期限为2个月(60天,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移交之日起算),此时间段为免租金期,5年租期从2个月装修完毕之后开始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约定
1、租赁价格:本合同约定面积按1607㎡为基数计算,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X元(大写:),季度租金为X元(大写:);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幅度为3%(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租金为基数)。
2、支付时间及方式:房屋租金乙方按季度进行缴纳,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缴纳2019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的3个月的租金共计X元(大写:),上述费用直接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以后每季度10日前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3、租房保证金:甲方按照1个月的租金交纳租赁期内标的物的租房保证金X元(大写:),待租赁期限届满后,在乙方无任何欠款及违约行为的情形下,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租房保证金。
4、安全保证金:乙方对房屋进行维修前,与甲方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并向甲方缴纳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不计息的安全保证金,待此合同签订后,《施工安全协议》中的安全保证金转为本合同的安全保证金,待租赁期限届满后,在结清所有安全责任款项的情形下,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5、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交纳的租房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滞纳金及弥补甲方损失等所有费用,若租房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需另行补足;同时在甲方从租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款项后,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租房保证金至合同约定金额。
6、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的相关费用,若安全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需另行补足;同时在甲方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款项后,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安全保证金至合同约定金额。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 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及水电费用;
(2)甲方将租用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不对出租房屋承担任何维修维护义务。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所租用房屋。
(2)及时向甲方交付租金、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乙方租赁房屋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其自身承担,鉴于目前甲方正在实施电力改造,水电费用支付方式维持现状不变,待电力改造完成后再每月按其使用的水电费交由甲方。
(3)房屋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4)乙方不得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更改,如果乙方擅自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改造,甲方可立即解除该租赁合同,并不退还剩余租金及全部保证金,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产生的损失。
(5)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费用自行承担。
(6)租赁房屋大修、中小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7)主动接受甲方对租用房屋开展的安全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处进行整改。
五、重要提示
1、乙方须提交位于重庆市主城九区内产权清晰且无任何权利负担的归属于乙方的1套商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若多人持有该房屋产权,乙方持有比例不得低于50%),作为5年租赁期间的担保物,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进行买卖、抵押、质押、过户等。同时与甲方签订《房屋抵押担保合同》并在相关辖区的不动产登记单位办理抵押登记予以确认,相关协议须在沙坪坝区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2、租赁标的物以房屋结构现状租赁,自标的物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承担标的物的日常管理、使用、安全、消防、清洁卫生(含公共区域)等责任,严禁超负荷用能,因乙方租赁标的物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和责任,均与甲方无关,且乙方租赁标的和公共区域期间必须符合国家及市政相关规定要求,严禁乱搭乱建。
3、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不得从事废旧物资回收、洗浴中心、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等高风险行业。
4、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要求,租赁房屋按现状出租,乙方不得分租和转租,若乙方擅自分租或转租房屋,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再支付甲方半年的租金的违约金。
5、乙方负责房屋内部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含水、电、气表)。
6、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
7、乙方自行负责相关燃气设施的安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燃气设施的开户名为“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合同期满后开通燃气的相关设施(含管道等)归甲方所有;电力接入口按甲方预留位置由乙方自行接入,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内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及租赁期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进行任何赔偿,乙方也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和赔偿。
9、乙方使用房屋开展经营活动必须自行完善国家规定的工商、税务等合法经营的手续。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不完善工商、税务等证照手续,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在装修房屋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若因装修造成房屋破坏而构成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由乙方全责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乙方须全权赔偿。

六、其他说明
1、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6月与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及负债划转协议》,将权属原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资产划转至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屋产权证上虽仍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但此房屋资产实际属于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所有。
2、乙方在该租赁房屋中开办的经营项目,在竞拍前需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包括甲方名称与房权证不一致等相关情况,确认能否开办拟经营的项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特别提醒:(1)本次租赁会按租赁房屋的现状出租,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经营期间出现房屋漏雨等(包含但不限于)需要维修,建议乙方需在装修或维修前购买团体意外险等相关保险并自行维修,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2)建议承租人在经营期内购买公众责任险及相关财产保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与甲方无关。
4、如因噪音、气味(包括但不限于此)等原因,政府要求乙方整改或强制搬迁,与甲方无关。
5、本文中所涉及的租金均为含税价,且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七、安全责任约定
1、乙方聘用的在承租房屋内及共用区域内开展作业的人员,其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租用房屋的安全作业问题,遭受到任何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权追偿。
2、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包含但不限于债务纠纷、劳务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若甲方因此遭受到任何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权追偿。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租赁房屋内及共用区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导致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权追偿。

八、违约和赔偿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期足额交纳租金、拖欠租金,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月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若乙方未按期足额交纳租金、拖欠租金达1个月的,甲方除有权收取滞纳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期足额交纳租金、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甲方可以立即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须支付甲方半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立即对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房屋获得的款项优先用于清偿所欠甲方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气费、违约金、因乙方违反合同导致的甲方损失等一切费用),甲方行使抵押权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房屋产生损失,则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若甲方因经营重大调整、政府拆迁、征收等原因,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半年租金,双方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三个月后自行终止,所有政府赔偿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4、因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九、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或任意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从合同解除之日起不得再使用租赁房屋。
2、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交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双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由此所产生的物品搬离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在此情形下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所产生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十、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
因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签订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2、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经双方盖章的《租用面积附图》复印件、《施工安全协议》均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履行完毕交付义务,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二、甲方公司银行帐户
名        称: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00227MA5U5EQL6N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大道111号 
电        话:023-61952467  
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  
银行账号:4001 0104 0020 135

甲方: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一:《租用面积附图》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乙方承租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詹家溪街道原嘉陵集团销售分公司裙楼及办公楼1-3楼的房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甲方将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详细告诉乙方,督促乙方现场负责人到生产现场进行勘察、分析、了解,监督乙方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如:《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等。乙方对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
4、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要求乙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勒令其停止施工作业。
二、乙方安全责任
1、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如《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持有效上岗操作证上岗。进场前将相关证件报甲方备案。
3、乙方不能擅自或私自(含乙方与操作员工或二级单位协商同意)动用甲方的设备、设施。乙方不能私自雇佣甲方员工。
4、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施工中严格实施。
5、乙方的施工现场尽可能采取封密式或用安全防护围栏隔离,如无法封密或用防护栏隔离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设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如果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含乙方擅自动用甲方设备、设施或甲方同意乙方动用设备、设施及乙方私自雇佣甲方员工等情形下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通报甲方和上报相关部门,若甲方因此承担了赔偿责任或遭受到相关处罚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8、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不计息的安全保证金;待租赁期限届满后,在结清所有安全责任款项的情形下,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9、施工工期为:2019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
三、如果协议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且与本协议同等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甲方公司银行帐户
名        称: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00227MA5U5EQL6N
地 地、电 话: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大道111号  61952467  
开户行及帐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   400101040020135


甲方: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